粤教继函〔2014〕51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财政局,顺德区教育局、财税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广东省教育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实施广东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86号)等有关要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19日
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以下简称“意见”)、《广东省教育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文件精神及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为积极、有序推进我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提升工程”的总体目标是以国家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为依据,通过对全省中小学教师进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全面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自主发展能力,推动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有效应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第三条计划用四年时间完成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民办学校)教师新一轮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任务。我省“提升工程”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制定“提升工程”相关配套方案,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开发测评工具,设计培训课程体系,明确实施办法和路径,指导全省各地市落实指导意见和制定实施方案。
(二)试验阶段。组织各市县“提升工程”管理人员、骨干教师、试点市中小学校长培训。遴选 “提升工程”试点市,并在试点市选取3-5个学科开展 “提升工程”的全员培训(约占全省教师总数的10%左右)。
(三)实施阶段。全面实施“提升工程”。分年度、分层次、分学科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
(四)总结阶段。对“提升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第四条 2014—2016年“提升工程”纳入“强师工程”计划,将“强师工程”中原有的英特尔、乐高、微软、中国移动等合作培训项目整合至“提升工程”统筹安排。 “提升工程”省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专项调研与前期筹备、项目组织管理、信息化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技术支持、网络测评系统建设与省统一测评的组织实施、培训课程遴选开发与奖补、试点市建设、市县(区)管理人员培训、骨干教师与中小学校长培训、网络研修示范区与示范校建设、竞赛组织与成果应用推广等。
每年1月底之前,由省“提升工程”省级工程办及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按照我省统一部署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并于每年4月底前,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定“提升工程”当年的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具体至项目、承担单位、金额)。经公示并报省政府审批同意后,由省财政厅将项目经费据实核拨给项目承担单位。
各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强师工程”地方奖补经费和教师培训预算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本地“提升工程”的组织管理、教师全员培训、网络研修及校本研修等工作,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培训单位,明确职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一)省教育厅成立“提升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及指导“提升工程”实施。设立“提升工程”省级工程办,挂靠广东第二师范学院,负责“提升工程”具体实施工作、指导各地教育部门、教师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测评和培训工作、建立训后应用机制、提供技术支持等。
(二)各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本地“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地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障经费投入,积极推动本地区教师全员培训。
(三)中小学校是“提升工程”的重要基地,校长是本校“提升工程”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应积极组织本校教师参加“提升工程”培训、网络研修、校本研修、应用测评,促进本校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主动应用信息技术。
(四)培训单位按照“提升工程”要求组织专家及一线教师开发符合国家标准的课程资源,完成相应的培训任务,做好网络研修和校本研修的整合。
第六条申报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须按照“提升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和申报指南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申报材料至省教育厅,同时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进行申报。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专家组的审核意见,结合本年“提升工程”发展重点,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确定“提升工程”培训项目、课程资源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和资金分配方案。
第七条申报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国培”或“省培”资质条件。
(二)有三年以上省级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的经验,培训成效突出,社会声誉良好;
(三)具有一支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熟悉中小学教学实际,能有效开展网络研修服务的教师培训团队。首席专家水平高,学科专家须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小学教育教学一线的优秀骨干教师应不低于50%。
(四)具备良好的网络培训支持条件,平台软硬件条件优良,多网联通性好。网络研修平台的功能完善,界面友好,数据处理能力强,系统运行安全稳定。
(五)具备符合《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课程标准(试行)》要求的培训课程资源,能满足不同学科(领域)、不同起点的教师对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的个性化选学需求。
(六)具备推行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的基础。网络研修社区具有建立教师个人学习空间,开展教师工作坊研修、校本研修及区域研修等功能,能让教师充分利用网络研修社区提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七)申报单位信用及财务良好,运营规范,申报经费符合“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要求。
第八条 “提升工程”培训项目承担单位的申报和遴选程序如下:
(一)发布申报指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提升工程”项目需求,制定申报指南并在省教育门户网站和省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公布。
(二)自愿申报。各有关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自愿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及项目培训方案。
(三)组织评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培训方案进行评审,并由专家组择优推荐项目承担单位。
(四)实行公示。教育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推荐名单,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在教育厅门户网站和省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进行公示。
(五)公布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并公布各培训项目承担单位。
第九条“提升工程”课程资源采取引进、遴选和开发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网上申报、专家评审、主管部门核定、网上公示、教师选学”的流程进行课程资源的建设工作。各培训机构需按照教育部发布的课程标准进行课程开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提升工程”培训课程进行评审,遴选出高质量的课程资源,纳入我省“提升工程”课程资源库并供教师选学。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教师选学率高、课程质量好的机构给予经费奖补。
第十条对“提升工程”项目实行监督评估、考核验收和责任追究。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培训方案实施情况与效果、管理服务、学员满意度等情况进行监督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和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以后年度审定“提升工程”承担任务机构的重要依据。
经费绩效考核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重点)资金可根据实施情况或支出完成情况在预算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中期绩效自评,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进行绩效监控;已完成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若申报单位在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其他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违纪违规信息。
第十一条以下信息在省教育厅公开网站或省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公开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一)本项目管理规定和申报指南。
(二)各年度具体培训项目及课程资源建设项目安排计划。
(三)培训承担单位专家评审结果、项目资金分配结果、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四)公开受理、处理投诉的情况。
(五)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第十二条本管理规定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